法院的司法調研屬于應用法學研究的范疇,旨在闡發(fā)法的運用價值。解決法在實際運用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因此,調研能力是司法能力的有機組成部分,調研也是培養(yǎng)專家型法官、提高司法隊伍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在審判實踐中,我們會不斷地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地觸及一些新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不斷地需要尋找適用法律的新途徑、新方法。只有加強應用法學研究,才能加深法官對各項法律制度、司法政策的理解,從而提高處理矛盾、化解糾紛、適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并因此而培育出一批懂法律、善思考、會研究的高素質法官,為司法審判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司法裁判是一種實踐理性,需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司法的實踐性。決定了我們不能單純地搞純粹的理論研究,而要立足于審判實踐,緊密結合審判實踐開展調查研究,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用調查研究的實際成果指導審判實踐。司法審判是一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寶貴財富。法院系統(tǒng)的同志們一定要挖掘好、利用好這塊資源,發(fā)揮好自身優(yōu)勢,多開展一些有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的探索和研究,加強審判經驗總結,不斷地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從另一方面來說,法官辦案不是機械地“套用公式”的過程,而是在認識的基礎上進行思緒整合、思維創(chuàng)新、思辨推理的過程,是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過程。在辦理具體案件時,法官要對事實認定、證據(jù)分析、法律適用、程序運作等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這個過程融入了法官的智慧,凝結著法官的經驗,是很有價值的知識積累與釋放的過程,值得我們用文字的形式記載下來、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