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利益合同原理與制度論》內容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確立過程亦是合同相對性原則衰微的歷程,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的客觀現(xiàn)象本身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古典主義與浪漫主義交替之間的中國合同法,一方面不能否認第三人利益合同等新事物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另一方面也不能就此摒棄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基礎性作用。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根源包括內在自律性要素與外在他律性要素兩方面,都是源于法律對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當化。第三人合同權利的產生經歷了一個從利益到法益,再從法益到權利的過程:第三人基于對合同當事人對其利益的賦予形成信賴關系,這一利益被類型化為信賴利益與期待利益,進而,信賴利益與期待利益被正當化為法益。藉此立法上規(guī)定信賴利益與期待利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人的法益便可通過主張訴權得到法律救濟,這使得第三人對合同享有的法益通過權利的推定形成法律上實態(tài)的給付請求權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