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俗稱[打官司]。法院應國家專門機關(通常是檢察機關)或者個人請求并在有關人員的參與下,依法對具體的事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一系列行為,謂之訴訟,英文、德語、法語、俄文中[訴訟]一詞,都由拉丁語processus轉變而來,意思是發(fā)展、向前推進。[訴訟]有連續(xù)的行為持續(xù)向前推進的含義,也就是說,訴訟乃是辦理案件的進程逐次發(fā)展、辦案程序逐次展開、延續(xù)的過程。這個[過程]我們稱之為[訴訟]。規(guī)范訴訟活動的法律,即為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居于重要地位。刑事訴訟法屬于基本法、公法、程序法、職權授予法和職權限制法。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實體法的關系。刑法離不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這種程序性規(guī)范直接保證了刑法這種實體性規(guī)范的實施。同樣,進行刑事訴訟也根本離不開刑法,刑事訴訟的啟動、發(fā)展和結束都將沒有實體法律上的指引,刑事訴訟法的作用也根本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發(fā)揮。當然,在保障人權方面,刑事訴訟也具有不原來刑法目的實現(xiàn)的獨特作用。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應當同等重視。刑事訴訟法的目的包括三個方面:保汪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刑事訴訟法的直接任務、重要任務和根本任務分別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刑事訴訟法的效力包括對人的效力、對地的效力和對時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