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對人權的普遍共識,是尊重與保障人權的前提;而達成對人權的普遍共識,有賴于一種全新的文化——即人權文化的形成。人權教育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培養(yǎng)人權態(tài)度、形成人權文化。由此人權教育也應該分為兩類,一類是養(yǎng)成式的人權教育,另一類是系統(tǒng)化的人權教育,或稱研究式的人權教育。研究式的人權教育不僅需要包括人權制度與人權救濟的內容,更重要的是要對人權法原理予以清晰說明。在我國,人權研究和人權教育盡管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人權研究是人權教育的前提和基礎,人權研究中人權法原理的研究又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和作用。近幾年來,國內已經出版了幾部人權法學與國際人權法教材,在中國的人權教育史上留下了可書的一筆,對推動人權研究、人權教育和人權實踐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與前述人權法教材相比,本教材具有鮮明的獨特性?!度藱喾ㄔ怼芬粫卦趶姆ɡ韺用嬲撌鋈藱喾ǖ幕驹?,而不詳細論述具體人權的法律保護。長期以來,法學界對人權的研究分散在各個學科之中。法哲學、法理學研究人權的本原,國際法學研究國際人權法規(guī)范,而各個部門法學研究相應部門法領域的具體權利保護。這樣一種分散式的研究并不利于人權法教學與研究的發(fā)展,也無法彰顯人權法學在法學中的地位。所以,有必要創(chuàng)立人權法原理這門課程,統(tǒng)攝人權法的基礎理論研究,以區(qū)別于研究具體人權保護的國際人權法學和各部門人權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