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未成年人的定義
第三條 未成年人的權利
第四條 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
第五條 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則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七條 國家機關的責任
第八條 社會團體的責任
第九條 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十條 監(jiān)護職責
第十一條 家庭教育
第十二條 監(jiān)護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和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第十四條 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權
第十五條 防止未成年人早婚
第十六條 委托監(jiān)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 教育的方針政策
第十八條 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權
第十九條 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 不得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第二十二條 保障學生安全
第二十三條 制定突發(fā)事件預案
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專門學校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保育、教育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護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保障受教育權
第二十九條 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三十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 學校文化體育設施和社區(qū)公益性上網服務設施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
第三十二條 鼓勵和扶持有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
第三十三條 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三十四條 禁止制作或傳播毒害未成年人的出版物
第三十五條 未成年人產品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六條 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酒危害
……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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