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助理等職。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導師、多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等。1989年畢業(yè)于河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經濟法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yè)于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博士學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受歐盟資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2000年至2001年受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資助,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