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學的哲學探究》將“以人為本”的原則運用到法學領域,提出了“人本法學”的概念,以人本思想和馬克思主久法哲學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從哲學上審視、探究了法和法學。闡述了一個非傳統(tǒng)的法學理念和法的概念。與傳統(tǒng)觀點不同,作者認為,馬克思主義的法學思想,在更深層次上,一開始就是人本的,即以人為本的,并以實踐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深刻地揭示了法的社會本質和階級對立社會的階級本質,揭示了法的生產、發(fā)展的規(guī)律,強調了法始終是為人的自由發(fā)展、社會和和諧協(xié)調而存在的。論著從人本思想出發(fā),把“占有”作為法的邏輯起點,把“行為、法律行為”作為主線,以“主客體結構”為基本骨架。展開了全書的論述,最后以“自由、和諧社會”為邏輯終點,建構了一個簡要的法哲學體系。從而回答了什么是法,這個法哲學也是一切法學的根本問題。并同否認法有普遍本質的后現(xiàn)代西方法學流派,形成了鮮明的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