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公平可以作三層次的理解:一是稅收本身的公平,二是稅收的經濟公平,三是稅收的社會公平。西方發(fā)達國家市場機制發(fā)育比較完善,但個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因此稅收公政策選擇也著力于社會公平,研究人員往往依賴多稅種的相互配合,構筑一套比較完整的收入再分配稅制體系,在收入形成環(huán)節(jié)、收入使用環(huán)節(jié)、財產占有與繼承環(huán)節(jié)分別設置相應的稅種層層調節(jié),共同構成再分配的稅收調控體系。這對于作者構筑自己的收入再分配調控體系很有參考價值。但是,應該認識到,稅收實現社會公平目標仍然受制于許多因素,如經濟效率的要求,財政收入規(guī)模的要求等等。該文最后運用稅收公平的三層次理論對中國1994年以前的稅制以及現行稅制的公平性進行了實證分析,總結現行稅制在公平性方面尚存的一些缺陷,并提出了一定的整改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