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行了全面部署。然而,要實現(xiàn)建構“和諧社會”的美好理想與目標,需要在治國理念上進行深刻的變革,并在制度上大力進行創(chuàng)建或改建,這肯定是一場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和一個宏大的社會工程的實施過程。這其中,如何充分地利用和開發(fā)憲法和憲政對于建構“和諧社會”的價值與功能,就具有了亟待重視和研究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本著就此論題嘗試作出盡可能深入、系統(tǒng)的探討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