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經濟法學是從憲政角度來探討有關經濟制度、經濟規(guī)則、經濟行為及相關問題的。憲政經濟法與傳統(tǒng)的經濟法存在形式和本質上的區(qū)別,就形式而言,憲政經濟法涉及的主體和內容較經濟法要廣泛得多,幾乎憲法關系中的所有主體都可以成為憲政經濟法的主體,而憲法關系中所有與經濟有關的制度、規(guī)則、行為等都可以成為憲政經濟法的內容;就本質而言,憲政經濟法立足的是憲政背景,經濟法則不然。所謂憲政背景是有其獨特內涵的,即任何制度、規(guī)則的確立以及對相關主體行為的規(guī)制等都必須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等基礎上。正如有學者所言:“憲政追求平等、自由、正義,憲政追求人權。憲政對平等、自由、正義的追求,對理想人權的追求具有終極性,這種終極目標的實現(xiàn)有賴于憲政對生產力的保障,這是憲政征途中的實實在在的步伐。終極的自由在于人們在自然界和社會關系中都獲得了自由,這在最根本上依賴于生產力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