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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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一、典型的美國案例
(一)警察偵查
(二)決定起訴
(三)初次聆訊
(四)亞歷山德拉·容決定作有罪答辯
(五)審前程序——邁克爾·布朗
(六)亞歷山德拉·容——量刑
(七)預審——邁克爾·布朗
(八)預審之后——邁克爾·布朗
(九)答辯談判——邁克爾·布朗
(十)量刑——邁克爾·布朗
二、典型的美國審判
(一)庭審——邁克爾·布朗
(二)陪審團裁決——邁克爾·布朗
(三)量刑——邁克爾·布朗
三、非典型的美國審判
(一)庭審——邁克爾·布朗
(二)陪審團裁決——邁克爾·布朗
(三)量刑——邁克爾·布朗
第三章 德國
一、警察程序
(一)搜查、扣押和訊問
(二)羈押布朗和容的決定
(三)繼續(xù)偵查
二、容辯護律師的活動——容被解除羈押
三、檢察官的活動
四、法庭審判程序
(一)對容案的處理
(二)布朗案件的審前準備
五、布朗的庭審
(一)導論
(二)證據調查
(三)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的最后辯論
(四)法庭判決
第四章 以德國視角進行的比較評論
一、引言
二、警察偵查
(一)概述
(二)逮捕和審前羈押
(三)搜查和扣押
(四)警察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
三、檢察官
(一)檢察官的地位
(二)起訴書
四、辯護律師
(一)指定辯護,強制辯護以及自行辯護
(二)辯護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三)證據展示
五、有罪答辯和刑事處罰令
六、協(xié)商——檢察官、辯護律師和法官
七、法官對起訴的審查
八、審判
(一)法庭的設置
(二)非職業(yè)法官
(三)發(fā)現(xiàn)真實真相的兩種模式——對抗式與審問式
(四)卷宗與警察文件
(五)訊問被告人
(六)連續(xù)審判與分段審判
九、證據
(一)詢問證人
(二)證人宣誓
(三)證據的采納與排除——傳聞以及一手信息的問題
(四)拒絕作證特權
十、定罪與量刑
(一)定罪
(二)證明標準
(三)一致裁決與多數票通過
(四)量刑
(五)不同嚴重程度的刑罰 -
十一、上訴及其他定罪后的救濟
第五章 美國觀點的回應
一、警察偵查
(一)逮捕
(二)審前羈押
(三)搜查和扣押。
(四)警察訊問
二、審前程序。
(一)證據展示。
(二)流水線審判與個性化處理’
三、審判。
(一)認定事實
(二)發(fā)現(xiàn)事實真相
(三)定罪所要求的證明標準
(四)言詞審理與書面審理
(五)好辯——優(yōu)點還是缺點?
四、量刑
(一)量刑程序
(二)緩刑報告
(三)量刑的嚴厲性
五、在秩序與公正之間進行平衡
六、上訴及其他糾正錯誤的方法
第六章 中國的啟示和借鑒
一、引言
二、刑事偵查
(一)偵查機構與偵查權
(二)偵查的啟動
(三)偵查程序中對人權的保障
(四)偵查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一
(1)警察的責令停止
(2)逮捕
(3)審前羈押
(五)搜查與扣押
(六)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檢察官與起訴政策
四、刑事辯護
五、庭審前程序
(一)證據展示
(二)答辯交易及簡易程序
(三)對公訴的審查
六、法庭審理
(一)刑事審判的目的和價值
(二)刑事審判的模式
(三)刑事審判的組織模式
七、證明標準
八、量刑
九、上訴
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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