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自由及其界限》主要從權利相對論的視角研究表達自由的法律界限,從表達自由的界限入手,最終歸結到表達自由的保障,對表達自由施以限制只是手段,保障才是目的。本文的主要立場是,表達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也具有相對性。表達自由的界限是其相對性的具體表現(xiàn),表達自由的界限只能由法律來設定。法律本身要滿足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雙重要件,這是法律限制表達自由的全法性與正當性所在。在實踐中,表達自由與公民私權利、表達自由與公權利之間在特定情形下都會發(fā)生利益沖突,因此審判機關在利益衡量的基礎上,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可能在具體案件中對表達自由施以限制。這種限制無論是以法律規(guī)定為依據(jù),還是建立在法官造法的基礎上,都要接受法制原則,即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約束,這就是表達自由法律界限的界限?!侗磉_自由及其界限》由自序和七章構成。自序主要介紹本課題研究的必要性及意義、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及論文預期目標等。第一章主要介紹表達自由的基本理論問題;第二章論述表達自由的價值;第三章分別從民主、法律、道德三個視角探討表達自由的相對性,并為下文論述表達自由的法律界限作出理論鋪墊;第四章闡述國家公權對表達自由限制的正當性;第五章談及國家公權力對表達自由的限制;第六章闡釋了限制表達自由的一些原則;第七章試圖以上幾章論述的基礎上,論及中國表達自由的現(xiàn)狀及未來發(fā)展。繼而得出結論,也是全書的結論。即:表達自由不是和中絕對的權利,它必須接受法律的限制,而立法也要接受詞法審查,從而保證法津本身的公正性。同時,合肥市法治國要求降低權力非法治化運作,適當降低個人意志對政策干預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