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鈞儒,字秉甫,號衡山,祖籍浙江嘉興,1875年1月2日生于蘇州。15歲中秀才,18歲鄉(xiāng)試中舉人。次年殿試得“賜進士出身”。1905年秋以新科進士派赴日本。1 908年回國后任浙江咨議局籌辦處總參議,省咨議局副議長。辛亥革命后當選為浙江省臨時議會議員,任省教育司司長。1912年加入同盟會。1922年北上,任國會參議院秘書長。1936年末與章乃器、李公樸、鄒韜奮等六人同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史稱“七君子之獄”。1939年在重慶發(fā)起成立統(tǒng)一建國同志會,1942年率救國會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8年代表民盟參加新政協(xié)籌備工作,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新中國成立后,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全國政治協(xié)商會議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代主席、主席。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