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清末民初以來,一直面臨四方近代法律與固有傳統(tǒng)文化的沖突及適應的問題.立嗣是中國傳統(tǒng)上相當獨特的身份繼承制度,本文借立嗣制度在國家的實定法上由保存到廢除的演變過程,反映大理院時期(1912~1927)的社會、立法與司法互動關系。本書大量使當時最高司法審列機構大理院的民事裁判檔案,并輔以《大理院解釋例全文》、《各省審判廳判牘》等,以“寡婦立嗣”及“異姓承嗣”為主要考察對象,選擇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分析糾紛的發(fā)牛原因、豐要爭點及大理院法官們的法律適用及推理等最后,剖析大理院立嗣可裁判上呈現的特色.并對大理院的表現予以適當評價,以及討論對于嗣后國民政府立法運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