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社會是個“公民社會”,而“公民的概念,就西方史學而言,實與“市民”密不可分。在西方市民社會的發(fā)展過程中,城市共同體的出現,在韋伯看來,無疑是其中最具關鍵性的轉捩點。然而,此一共同體得以形成,卻又是奠基在與傳統(tǒng)束縛——包括氏族的羈絆、外來政治支配等——的決裂上。韋伯用“非正當性的支配”來形容西方的城市,正是為了凸現出這些城市共同體支配權力的自主性,以及其權力來源之掙脫傳統(tǒng)的“篡奪性”。這樣一個市民社會的發(fā)展過程,是有意了解現代公民社會的讀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識。本書原為韋伯《經濟與社會》一書第2卷第9章“支配社會學”的第7節(jié)。原標題為:“非正當性的支配(城市的類型學)”,以與前六節(jié)所討論的“正當性的支配”作一對比。由于篇幅關系,我們將前六節(jié)列入《支配社會學》一書,此節(jié)則單獨成為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