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悅,遼寧昌圖人,法學博士。國這機關干部。199年畢業(yè)于遼寧師范大學政法系,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東北師范大學學報》,《遼寧師范大學學報》,《政法論叢》,《美國大觀》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10余篇。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狀況和公民的財產狀況發(fā)生了顯著變化。制定于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繼承法律制度受其產生的歷史條件、經濟背景的制約,已難以調整日益復雜多變的財產繼承關系。本書從財產繼承法律制度的產生、特征、地位出發(fā),剖析了中國現行財產繼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與不足;從法律文化、法律規(guī)范、傳統(tǒng)習慣等方面,具體、系統(tǒng)、深入地研究了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繼承人和債權人、遺產等內容;提出了調整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完善遺囑的法定形式、健全繼承人和債權人的權益保護機制、建立遺產管理制度和實行遺產稅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