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的話我從警8年,后又專門從事刑事法學研究工作,深感誘惑偵查是一個“問題”。于是,找在撰寫博士學位論文《教唆犯研究》時,順帶研究了誘惑偵查中的一些理論問題,并設專節(jié)對此問題進行了比較系統(tǒng)的闡述。:l再后來,我又將自己對誘惑偵查的一些研究和思考進行系統(tǒng)整理,總結出“誘惑偵查有限適用理論”,以《論誘惑偵查“有限適用”理論及其借鑒》為題,在《四川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期上公開發(fā)表。與我不謀而合的是,當時正在四川大學法學院攻讀訴訟壬碩士學位的趙勇,他現在已經成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頰受學生歡迎的青年教師,也以誘惑偵查力學位論文選題,對“中國誘惑偵查的現狀與規(guī)制構想”問題進行了比較系統(tǒng)的研究,并干2002年6月順利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論文質量得到了答辯委員會的充分肯定+因為這種“緣分”,我與趙勇便多次展開了誘惑偵查問題的討論交贏,雙方均覺得對誘惑偵查只題進行系統(tǒng)研究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我們注意到,學術界盡管對誘惑偵查問題有所研究,報刊雜志上也公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