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lzbuch,簡稱BGB)是德意志帝國1896年8月18日公布并自1900年1月1日施行的一部民法典,它是繼1804年《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法典》)之后,資本主義國家又一部重要的民法典。這部法典公布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已經過多次修訂,有時甚至是重大的修訂,包括條文的廢止和增添,但它的基本結構、基本內容和條文順序的編排都沒有發(fā)生改變。至今它仍是德國民法最重要的基礎和最重要的淵源?!兜聡穹ǖ洹敷w系完整,概念科學,字義準確,對20世紀各國制定的民法典有重大影響。瑞士、奧地利、日本、東歐各國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民法典的制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參照了《德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