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居住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2003年6月19日)
關于《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和《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更名的通知(2001年8月6日)
關于印發(fā)《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高級人才來京工作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02年12月25日)
關于引進外省市專業(yè)技術和管理人才、留學人員在京購房問題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
關于本市停止受理申辦藍印戶口后有關具體事項的處理辦法(2002年3月25日)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guī)定(2002年4月30日)
國內人才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
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1998年9月17日)
天津市引進人才暫住證(2001年7月18日)
廣東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2000年8月19日)
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辦理人才居住證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2002年1月8日)
關于辦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年2月9日)
關于實施《山東省外來人才聘用證》和《山東省人才居住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年1月221日)
二 戶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
公安部關于城鎮(zhèn)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1985年7月13日)
暫住證申領辦法(1995年6月2日)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1998年7月22日)
天津市從外省市引進專業(yè)人員申報藍印戶口暫行辦法(1995年2月28日)
廣州市購買商品房申辦藍印戶口暫行規(guī)定
廣州市藍印戶口管理規(guī)定(1999年10月6日)
……
三 人才流動
附: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