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提起諸如相聲、評書、蘇州彈詞、山東快書和河南墜子等等具體的曲藝形式,人們大抵會有一個相對明晰的感性認識與形式概念,這似乎表明,大家對于曲藝的認識還是比較清楚的。但一涉及到有關曲藝的總體認識及門類概念,事實往往并不盡然。比如我們平時去逛書店,一般看不到單獨陳列的專門售賣“曲藝”書籍的貨架。曲藝書籍一般是被混同到“戲曲”和“音樂”等書籍的貨架上去了。其間除了曲藝書籍的出版較少,不好單獨陳列等客觀的因素之外,許多人對于曲藝的認知錯誤,恐怕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有些文化部門的相關“文告”,也曾出現過將蘇州評彈(即“蘇州評話”和“蘇州彈詞”)視同戲劇而訴諸文字的事例。這說明,社會對于曲藝的模糊認識,不只局限于一般的人群。即使是在“術業(yè)有專攻”的學術理論界,對于曲藝藝術的必要了解,也顯得比較缺乏,從而導致在文學史的編寫和美學著述的編纂中,往往使“曲本文學”即“曲藝文學”乃至“曲藝”這個藝術門類的相關論述付諸闕如。其間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與曲藝學科本身沒有給人家提供比較全面又可資參考的研究成果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