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思想中的法思想”同“毛澤東思想”一樣,它是“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的“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包括“我黨許多卓越領導人對它的形成和發(fā)展”作出的貢獻,經不應僅僅理解為毛澤東一個人的思想?!懊珴蓶|法思想”則不同,它同中國法思想史上的“孔子法思想”、“韓非法思想”、“孫中山法思想”等等一樣,是毛澤東個人關于法的理論、觀點、主張等等的思想結晶。它既包括毛澤東成為一個卓越的馬克思主義者以后的以馬克思主義為本質特征的法思想,也包括毛澤東同志青年時代的前馬克思主義的法思想;它既涵蓋了毛澤東思想尚未成熟之前的毛澤東的法思想;它即包括毛澤東同志把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而做出的法學理論創(chuàng)造及法制建設成果,也包括毛澤東(特別是他的晚年)偏離馬克思列寧主義而志致的在法的理論觀點上和法制建設中的嚴重錯誤。本書所討論的“毛澤東與法”,從其理論學說層面上說便是“毛澤東法思想”,而非“毛澤東思想中的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