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梅卿同志自五十年代中期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yè)后,即從事中國法制史的教學和學術研究工作。其中對于宋代律典的研究傾注了很大心力,造詣頗深。這部專著共分十三個專題,歸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從《宋刑統(tǒng)》的“編修速成的歷史原因、頒行的具體年代,排除了“竇儼撰開寶刑統(tǒng)”之說;論證了中華法系各律典承上啟下的必然規(guī)律性,并非《宋刑統(tǒng)》獨承唐律,更進而說明《唐律疏議》所不及的。同時還論證了《宋刑統(tǒng)》“終宋之世用之不改”的實施狀況以及對國內外一些歷史時代(包括金、西夏、元、明清及高麗、日本等)立法的重要影響。第二部分,從“折杖法性質的辨析”、“沈家本對《宋刑統(tǒng)》的研究與傳播”等幾個側面和具體問題,對有關《宋刑統(tǒng)》的上述論證進行了補充和延伸。第三部分,專門對《宋刑統(tǒng)》現(xiàn)行點校本的一些疏漏和錯誤,提出質疑。此書的出版,是中國法制史學校園地中綻開的一朵新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