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3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蓖瑫r,130多個單行法律、法規(guī)具體規(guī)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那時起,我國的行政訴訟制度開始建立起來。1989年4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為保證該法的貫徹和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91年)、《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及一些相關司法解釋,這些法律和司法解釋的通過和實施標志著我國的行政訴訟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人民法院也依據上述實體規(guī)范和程序規(guī)范,審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多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本書的體系結構、內容選擇是根據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了解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內容的需要而設計的。我們以實踐中常見的一些行政訴訟案例為線索,從行政訴訟的條件、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訴訟的審理、行政訴訟的判決和行政訴訟的執(zhí)行等幾個方面,對這些案例進行了編排,并從法理上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在分析中,一般一個案例集中說明一個問題,不講究面面俱到,而是試圖通過一個案例將一個法律問題分析清楚,力求能夠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