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社會主義國家民事訴訟法的生成與發(fā)展,共分六章,分別是前蘇聯民事訴訟立法概括,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民事訴訟立法概括,老撾的法制與司法制度現狀,越南民事訴訟法的現狀,古巴的司法制度,朝鮮民事訴訟法概括。第二部分訴訟主體(1)――法院及準司法組織,分五章介紹了前蘇聯,東歐,蒙古,南斯拉夫,朝鮮和越南的法院及準司法組織。第三部分訴訟主體(2)――檢察長制定,分四章介紹了前蘇聯,東歐,蒙古,阿爾巴尼亞和朝鮮的檢察制度。第四部分訴訟主體(4)――當事人,僅分一章,介紹了前蘇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和東德的當事人制度。第五部分證據制度,分四章介紹了各社會主義國家的證明對象,證據種類,證據的收集、調查、保全和判斷,最后一章專章介紹朝鮮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