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價值的本性》旨在提出并探討對美學的基本問題作出的解答。審美判斷的本質和基礎是什么?我們有什么根據,憑什么權利,按什么原則能夠斷定一件藝術品是好的、偉大的,或是不好的,為什么它和另一個藝術品比起來更好或更差?最近,一位著名的作者在談到美學時,提出一種回避這類重大問題的論點。我覺得必須重提這類問題。美學之所以引人注目,甚至在哲學的各分支學科中也如此突出,正是由于它提出了這些令人棘手的問題。我認為,正如下面要談到的,如果這類基本問題得以解決,其他問題至少在原則上將迎刃而解;反之,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得到解答,其他問題仍會惘然如舊。美學的活動,與一般價值哲學的活動一樣,很容易受到一種在文學批評和更具“客觀”性質的科學研究之間的僭越性比較的損害。近代哲學的一個富有積極意義的進步是逐漸認識到,按照意義的標準來說,像倫理學和美學這類學科具有不容忽視的“主觀性”,科學實際上也是這樣。你不可能從任何道德和審美判斷中邏輯地推演出經驗命題,同樣,你也不可能從任何一門完善的科學的特有命題中推斷出經驗命題,但是,你可能會說,經驗的材料和事實至少傾向于支持一種科學理論以反對其對立面。正是這種情況同樣適用于審美判斷,這個問題我在下面將會談到。此外我還要談談本書所采用的討論方法。大多數科學哲學家都認為科學方法的程序一般來說是可證明的,他們只希望清晰地闡明這些程序的含義及它們之所以成立的原因,我對藝術批評家作出同樣的假設,并力圖闡明和證實他們進行研究和探討的基本方法。實際上,真正的批評家的真實判斷總是依賴于在本書中有待證明的關于審美判斷本質的理論。在第一章里,我們將看到,審美的善,或有價值的藝術品的特征,是一種在適當的條件下能夠提供愉悅的事物。這一章也是對已出現的相反觀點的反駁。第二章要進一步探求這種愉悅的本質是什么。愉悅其實是意識的延伸和凈化,因此,這就為解決藝術的娛樂功能和追求真善二者的關系這一古老的問題提供了基礎。其余各章是要概括批評家們對文學、視覺藝術和音樂的評論和探討,它們旨在表明,好的藝術批評有賴于本書第一部分所提出的理論。